为贯彻国家留学方针,充分发挥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支持他们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现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对象:凡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申请和审批: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直接登录网站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将由本单位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委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3、评审方式: 采用专家网上评审的方式,由评审专家建议是否资助及资助金额。专家评审时主要考虑如下方面: 1. 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2. 申请者的专业方向在国内的急需程度;
3. 申请者工作单位的相关学科在国内同行中的影响;
4. 申请者工作单位能够提供的软、硬件支撑条件;
5. 申请课题的作用、意义及先进性和可行性;
6. 经费预算是否合理。
4、申报时间:可以随时上报,有意向的课题组请提供以下信息(见附件),电子邮件发送科研院联系。
附件: 身份证号 学院 电话(手机) 邮箱 留学国别 国内(国外)授予博士
联系人:刘艳妮 电话:88202837
邮箱:ynliu@mail.xidian.edu.cn
科学研究院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