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为切实做好学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现将人事处相关通知进行转发,望周知。

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新形势下公司青年教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保证2015年选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出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主要包括高级研究学者与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项目(简称“全额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简称“青骨项目”)和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全额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 公司正式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

4.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岁,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5.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应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6.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7.外语水平需达到《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条件

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须为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团队(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除外)。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外语水平需达到《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三、时间安排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时间步骤具体内容

1月5日前

准备

1.申请人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2.申请人自行取得外方邀请信,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1月5-15日

申报

申请人网上报名;学校审核材料。

1月20日前

提交申请

集团向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2-3月

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完成录取工作并公布录取名单;学校转发录取材料。

201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8月

校内申报

集团下发通知,进行校内预申报

9月初

校内评审

完成校内评审,提出修改意见

9月20--30日

网上报名

被推荐人选进行网上报名

10月15日前

提交申请材料

集团审核、整理申请材料并统一提交至留学基金委

10月

审核

留学基金委审核申请材料

12月起

派出

转发录取材料,符合派出条件者陆续派出

四、注意事项

1.学校上半年统一受理“全额项目”,下半年统一受理“青骨项目”。对于上半年申请未入选的教师,在下半年申请时,学校在校内评审时优先推荐。

2.对于“青骨项目”,主要采取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的方式。拟选派人员的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成梯队、分批次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

3.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3月31日。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9月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统筹考虑、合理规划,制定好年度青年教师公派出国留学规划,按规划做好派出工作。

5.通知中所涉及年龄要求,均截止到申报当月。

6.更多详情请登录www.csc.edu.cn进行查询。

上一篇:【学工】关于做好2014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下一篇:【公司】关于开展2014年度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