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4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由于本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的重点是对推动我省行业科技进步、带动产业发展有显著作用的应用类技术成果,特别是产品型的科技成果进行奖励。要求所推荐的项目中,应用技术类成果应占推荐总数的80%以上,其中企业独立完成和产学研用合作完成的项目应占60%以上。所以省教育厅将限制基础研究类项目的推荐名额,学校将努力争取尽可能多的申报名额,请有资格申报的项目组抓紧时间准备材料。
一、申报条件
1、必须办理成果登记。具体事宜请联系省科技统筹中心王老师,电话:81292859
a、科技成果登记表三份及其电子版(请在国家科技成果网:www.nast.org.cn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6.0”填写并生成相应压缩文件);
b、成果鉴定证书或项目验收意见或项目评审意见一份;
c、技术报告和代表性论文(理论成果);
2、项目应获得陕西省厅局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不符合此条件的可以进行专家推荐,专家推荐办法如下: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1人,或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得者3人(其中至少有一名为在陕院士)可推荐1项“基础研究类”或“技术发明类”的省科学技术奖项目。
(2)推荐专家应推荐本人所熟悉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并独立写出600字以上的评价意见(书面全套材料应附手写原件)。
(3)当所推荐项目出现异议时,有责任协助处理异议。
二、申报要求
1、2014年度申报省奖时必须使用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电子版推荐书需从陕西科技信息网(www.sninfo.gov.cn)下载“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软件,按使用说明要求填写后从系统中导出并报送。
2、推荐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分别选择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技术推广类、社会公益类、基础研究类予以推荐。
3、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技术推广类、社会公益类项目,其整体技术的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即2013年3月31日前已实施应用),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须出具应用证明或经济效益证明)。应用证明是指由成果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和生产该项目的证明材料。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经济效益证明由获得效益的单位出具并加盖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推荐书中经济效益栏的数据应与所出具的证明相一致。
4、基础研究类项目,其论文、论著必须正式发表一年以上并已取得同行公认。
5、软科学研究项目须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评审并应用一年以上。
6、承担国家、省基础研究各类计划和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提交结题报告和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的批复;
7、 所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数量应符合规定,排序应经过充分协商,保证对项目作出主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的荣誉权。各级机关公务员和项目单位仅从事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
8、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励评审。
9、提交知情承诺书。对于本次报奖提交的论文论著和知识产权证明中有,但未列为主要完成人的项目合作者,项目第一完成人应将此情况告知,并签署书面知情承诺书,作为附件提交(不同类别项目的具体格式,见附件)。
10、推荐书第三部分“项目详细内容”第7项“经济效益”栏目填写的数据,应在附件中提供支持所填经济效益数据成立的旁证材料。“直接经济效益”由项目完成单位出具应用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间接经济效益”由项目完成单位之外的推广应用单位出具应用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省科学技术奖。
12、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13、上一年度推荐,已经参加专业评审,并入围拟奖建议项目后自行提出撤奖的项目,如果再次以相关内容推荐,本年度不予受理;前两个年度连续推荐未授奖的项目,如再次以相关技术内容推荐,本年度不予受理。
三、推荐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1、由各项目完成单位从陕西省科技信息网www.sninfo.gov.cn下载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并按推荐系统的使用说明填写并报送。
2、推荐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完成人一定要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同时提交有效的附件材料。附件应与推荐书装订成册,装订后的推荐书不得另加封皮或塑料皮。
3、各项目组于3月15日前向成果科(北校区办公楼329房间)提交如下材料:
⑴上报的电子数据和生成的推荐书word文档;
⑵每个项目的推荐书纸件1式12份,其中3份为含附件的全套材料(须有1份为原件,不能附原件的必须由推荐单位验证盖章,其余9份推荐书只提供附件目录)。
四、 未尽事宜可登陆陕西科技信息网(www.sninfo.gov.cn)下载《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4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陕科成发〔2014〕4号)或与科研院联系。
联系电话:88202413联系人:叶明
知情承诺书.doc
科研院
二Ο一四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