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医保中心函〔2014〕117号,现将公司2014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16日。
二、申报材料
1.门诊特殊慢性病:《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全年慢性病费用支出结算表、起付标准费用(不含个人账户)的发票报销联、超限额个人全款自付费用(不含个人账户)的发票报销联;
2.门诊特殊治疗:《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全年特殊治疗费用支出结算表。
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的;
2.门诊特殊治疗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3000元的,医疗照顾人员累计未超过1500元的;
3.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未经省级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
三、支付方式
医疗费用由省医保中心基金财务部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不再支付现金。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通银行卡复印件。
办公地址:北校区医院4楼医保办
办公电话:88201871
附件【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xls】
附件【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xls】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