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招生选拔机制,畅通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渠道,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考察,提升博士生招生生源质量,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原则,根据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公司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经理
副组长:学院主管副经理
组 员:学院书记、学院学位分委会代表、博士生导师代表
职 责: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申请条件,录取标准,组织实施,审核拟录取名单,复核质疑申请。
2. 审核专家小组
组 成:学术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位教授或博士生导师;
职 责:依据学院实施方案对申请者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差额复试考生名单。
3. 复试综合面试专家小组
组 成:学术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
职 责:负责申请者的复试综合面试。进行综合面试,确定拟录取名单。
4. 监督小组
组 长:公司党委书记
副组长:学院纪委书记、公司党委副书记
组 员:学院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全程监督申请考核实施过程,受理投诉、答复考生质疑。
二、报考条件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7. 英语CET4 425及以上。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上述第1、2、4、5、7条规定外,应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学位课加权平均不应低于75分(不含挂科、重修及延期)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全日制在学硕士生。
申请时间:硕士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
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上述第1、2、4、5、7条规定外,须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申请流程
1. 报名申请
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学校博士生招生简章及学院申请考核实施方案,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按规定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可申请专业以当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报名申请每年分为春季和秋季两次,其中春季招生仅面向直接攻博、硕博连读考生。考生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逾期不再补报。
2. 考生需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具体包括: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研究成果证明(近五年成果,每项代表作不超过五个)
论文/专著提供发表期刊或录用证明的复印件;科技成果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提供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的主持/参与科研项目证明,须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专利提供专利证书。
考生已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科技成果、科研项目、专利等)若涉及国家秘密,请自行进行脱密处理。
(3)硕士阶段(或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教务或档案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硕士学位论文详细摘要和目录。
(6)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7)硕博连读申请表(仅硕博连读考生提供)。
(8)身份证复印件。
(9)员工证复印件(仅在校生提供)。
(10)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11)学籍、学位认证报告(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设置为六个月)
在校生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硕士《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获硕士学位考生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3)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本科、硕士《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2)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全文(附刊物原件)或获奖证书,并提供报考导师的认定意见。
(13)现役军人须提交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14)未就业考生须提交社保未缴纳证明,已离职考生须提交离职证明和社保停缴证明。
(15)其他能证明自身综合能力的材料。
以上材料(2)至(15)作为《申请考核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的附件,按编号顺序统一装订。
四、申请考核办法
1. 资格审查
考生按照要求提交材料,考生报名资格由研究生院审核,以格式审查为主,审查内容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入下一个环节。
考生应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并核实,考生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无效。
2. 成果审核
审核专家小组对考生提交的各类成果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得出材料评议成绩。材料评议参考内容包括: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专利、出版专著、获奖、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情况。
公司根据材料评议成绩择优确定差额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同时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材料评议结果将在评议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3. 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方式为综合面试,复试综合面试考核内容主要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国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等,全程录音录像。综合面试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英文介绍或问答、科研经历和成果汇报、专家提问等。每位专家独立评判打分(百分制)并填写复试综合面试记录表,平均成绩60分以下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外国语水平主要考核考生听力、口语表达以及中外文资料互译等;
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注重考核考生本科/硕士阶段掌握学科相关的数理基础、专业知识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个人科研经历注重考核考生对相关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主要科研工作经历、主要研究成果、对未来科研工作中关键问题的认知与理解;
五、录取
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面试平均成绩,坚持公平、公正,掌握统一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考生按双向选择原则确定导师后,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所有复试考生成绩及排名报研究生院备案。
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将会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十个工作日,纸质版申请材料同时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招生咨询:姚老师029-88202798 jyao@xidian.edu.cn
办公地点:北校区西大楼515西
监督举报电话:029-81891618。
六、指标限额
1.直博生招生规模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20%。
2.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再招收在职定向考生,对个别具有卓越成就的在职考生,报学校审议。理工类学科招收在职定向考生不超过学院录取人数的5%,导师完整培养完一名在职定向考生后方可再次招收在职考生。
七、其他
1. 本方案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 本方案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报考博士研究生提交材料说明
一、报考登记表
所有报考博士研究生考生均须填写《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报考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均使用此表。
填写说明:
1.报考登记表共计10页,请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不得更改表格样式以及各页纸张中的内容项目,如填写内容字数太多可以采用缩小字号或压缩行间距等方式调整。报考登记表使用A4大小纸张双面打印,填写字体要求为“宋体”“小五号”字,各签字处须为本人手动签名,加盖公章处为红头公章(不得彩色打印),填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研招办或报考学院。
2.报名号处填写在中国研招网报名结束后生成的报名号。照片粘贴处插入近期免冠证件电子照片(要求与中国研招网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照片不得过度化妆和修图以免影响录取阶段人脸识别),插入照片须保持位置不变,不得改变报考登记表样式。
3.第一项至第十项由考生全部填写,填写内容须与网上报名信息保持一致。因考生类型不同,部分不涉及的内容可不填写。
4.第十一项至第十四项由相关单位填写,须签署或勾选相关意见(勾选对应意见,划掉其他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应由考生学习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其他单位盖章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考生应与所在单位达成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相关协议,若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未就业考生须提交社保未缴纳证明,已离职考生须提交离职证明和社保停缴证明。提供虚假证明,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第十四项本人现实表现由考生学习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6.《专家推荐信》须由具有正高职称的两位专家分别出具,请按照《专家推荐信》内要求填写。
7.报考登记表栏目中如果需填入内容较多,影响到整个表格的版面时,请另加附页,并在该栏目中注明。
二、支撑材料
考生除报考登记表外,还需向学校提供相关报考支撑材料,具体包括:
1.研究成果证明(近五年成果,每项代表作不超过五个)
(1)论文/专著提供发表期刊或录用证明的复印件;
(2)科技成果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3)承担科研项目提供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的主持/参与科研项目证明,须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4)专利提供专利证书。
考生已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科技成果、科研项目、专利等)若涉及国家秘密,请自行进行脱密处理。
2.硕士阶段(或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教务或档案部门公章)。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硕士学位论文详细摘要和目录。
5.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6.硕博连读申请表(仅硕博连读考生提供)。
7.身份证复印件。
8.员工证复印件(仅在校生提供)。
9.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10.学籍、学位认证报告(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设置为六个月)
(1)在校生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硕士《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已获硕士学位考生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
(3)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本科、硕士《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1.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全文(附刊物原件)或获奖证书,并提供报考导师的认定意见。
12.现役军人须提交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13.未就业考生须提交社保未缴纳证明,已离职考生须提交离职证明和社保停缴证明。
14.其他学院要求提供的材料或能证明自身综合能力的材料。
三、体检
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考生可在所在地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院)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将签署医院体检意见的体检表交拟录取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体检表格内体检项目供参考。
报考登记表和支撑材料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按上述顺序排序,无需装订(可用夹子夹住),提交学校审核。上述材料全部转为PDF格式,按顺序要求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在网上报名时进行上传提交。